官营商业的出现公元前年周族部落推翻了商朝奴隶主政权建立了西周
官营商业的出现
公元前年,周族部落推翻了商朝奴隶主政权,建立了西周王朝。西周的统治者从建立王朝一开始对农业就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对工商业也没给予轻视。在他们看来农业生产粮食,手工业制造各种器具,商业则使生产物得以流通,三者各司其职,各有各的作用,“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农、工、商都是立国不可缺少的条件。有了这样一个认识,西周的统治者对工商业便采取了容纳、扶持的政策。有时他们还有意的发展工商业来弥补农业上的不足和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在《逸周书·大匡》中,周文王就有一篇专门提到商业的诏告,即《告四方游旅》,诏告中说:“告诉四方的商旅们,渡口有船,途中有店,所到之处就如同到家一样。如果货币面值小,买卖不方便,就铸币值重的‘母’币用来与原有的轻币‘子’币共同流通,以方便商旅,使其交易得以顺利进行。……不要使市场上的货物匮乏,要使物价合理稳定,这些都是为了百姓生活安定”。从这篇告示中可以看出周朝的统治者没有限制工商业,而是提供方便条件,招徕商人,方便商业经营,以此作为惠养民众的经济措施。
既然周朝的统治者认为工商业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经济部门,那么如何扶持和发展它,如何使其为稳定和巩固周朝的统治服务,把持和操纵工商业便成了周朝统治者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早在商朝的末期,由于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奴隶主贵族已开始把经营活动交给手下的奴隶或家臣来进行,慢慢地从亲自进行的交易活动中退了出来。到了周朝建立之后,情况更是如此。大部分的商品交换活动都是由奴隶进行的,奴隶主贵族操纵工商大权,坐享其利。周朝统治者为使工商业成为维持其统治的支柱,便着手对工商业及从事这些行业的奴隶们加以控制,于是把工商业者们组织起来,由官府设立“工正”、“工师”、“工匠”等官吏管理手工业;设立“贾正”管理商业和从事商业的奴隶。对工商业及工商业者,周统治者又作了明确而又严格的法令规定,这样便把工商业及工商业者控制在政府的手中,由政府加以管理,这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工商食官”,即从事工商业的劳动者皆由官府供养,皆依附于官府,他们要为官府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其衣食住行都由官府供给,形成了官办性质的工商业。
在官府的控制下,这些工商业者们,在身份上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如统治者曾规定“处商就市井”,“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工商业者必须“各守其业”,不得改行;同时还要把他们按人户编制起来,聚族而居;平时只准他们坐市贩卖,不准随意迁徙改业,等。虽然在政策上对工商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措施上对工商业者有着明确的限制,但是,无论从统治者角度,还是从民间的角度来看,对工商及其从业者都没有予以轻视,其社会的、政治的地位不是很低下的,又因为是由他们来供应统治者所需所用的,虽身为奴隶,有的时候比一般的奴隶身份还高一些。以上这些便构成了西周时期商业及其从业者的特点,也构成了中国历史上由政府全面掌握和管理工商业的一个特殊历史阶段。
自由商人的形成
西周、春秋之际,奴隶制度开始崩溃,历史开始了新的转折。旧的生产关系中开始孕育着新生产关系的萌芽。首先在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农业经济中,逐渐有了新的封建关系的因素,特别是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更促进了这一新因素的迅速增长。西周时期实行的“工商食官”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冲破,加在工商业者身上的限制与束缚逐渐解除,许多庶人从经营工商业中暴发出来,成为新的有产者,其特征就是在他们手中拥有着巨量的财富,形成了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商人群体,特别是到了春秋后期,私营商业人数大量增加,以至取代了官商而成为一个庞大的商人阶层。中国历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真正的商人就是从这一代商人中开始形成的。这一代商人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他们有权自由贸易即有权自由议价、自由收购、自由运销,摆脱了官府的控制。
由于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自由商人的出现,人们对商业和商人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对商贾已经有了全面而确切的定义,对从事商业的人员大致分为两大类,称谓上一叫做“商”,一叫做“贾”。“商”系指专门从事远路途贩运、趸买趸卖者,这些人的特点是常年在外、服牛辂马、负任担荷、周流四方;“贾”系指专门从事直接向消费者售卖货物者,这些人的特点是有固定的销售地点,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因此在民间形成了“行商坐贾”的说法。
春秋时期,各个小的国家为求其生存和发展壮大,一些大的国家为求得争夺霸主的地位,千方百计发展经济。各国统治者都清楚地认识到,要使国富民强,只依靠农业是不行的,必须工商各业全面发展。因此一些国家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工商业,尤其是对商业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扶持,涌现出了像当时的周、齐、郑、晋等重商国家。齐国乐临渤海,是西周建国时封给太公望(姜子牙)的领地,因为“地泻卤,人民寡”,太公望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发展手工业和渔、盐业上,使齐国开始富强起来。以后管仲相齐,他本人出身于商贾,精通商业,于是他进一步“徼山海之业”,发展商品生产,主张与他国通商贸易,同时采取了“关讥(查)而不征,市廛而不税”的轻赋薄敛的商税政策,使齐国一跃成为东方强国,齐桓公首先在诸国中称霸。在卫国,卫文公采取“训农、通商、惠工”政策,也使卫国很快得到复兴。郑国在子产执政时期,也非常重视商人利益。他曾向人说起“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的故事,以示他对商人的重视。在这个故事中提到了郑国的祖先郑桓公依靠商人的帮助,共同开发了当年郑桓公从周宣王那里得来的封地——械林(今陕西华县)。由于辟草菜,开荒地,劳动繁重,商人们在创业中起了开拓者的作用,因此郑桓公给了商人们以极大的优待:解除了他们的奴隶身份,给予自由民的地位,在经商活动中给了他们经营自由权。郑桓公还与商人们订了一个盟约,只要商人不背叛公家,公家就不强买或夺取商人的货物,不干涉商人的经营,商人有值钱的宝物,公家也不过问。双方就是在这样一个誓约之下,互相合作,商人获得了利益,郑国也强大起来。